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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件日本發生的真實事件...
1999年4月14日,
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。
他七點左右下班回家,發現家門沒有鎖...
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,
發現大門沒有鎖。
進了家門之後,
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。
家裡一片凌亂,
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。
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...
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...
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,警察抵達之後,
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,發現用塑膠袋包著,
當時才11個月大女兒的屍體。
當天,一個少年喬裝成工人...
1999 年4月18日,
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。
根據犯人的供述,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,
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,
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。
少年將他妻子姦殺...
目的只有一個-強姦被害人。
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,
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。
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,
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,
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,
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(預防被害人"萬一"又甦醒),
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尸姦。
當時11的月的嬰兒,
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
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,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,
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,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,
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。
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
而壞了他的好事,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
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,
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。
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,
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,
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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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開審時,
法官因為顧及少年心理阻止他抱著妻兒遺照...
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,卻被法官阻止。
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少年的心理跟情緒。
是的,妳沒有看錯,
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。
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。
開庭時,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,
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,
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,
說了一句:「真是對不起,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。」
這句"對不起",
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"已經有悔改意思"的參考。
殺了兩個人,只要事後表現出"我很抱歉"的樣子,
就代表有悔改,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。
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,
最後,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,
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。
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- 無期徒刑
跟台灣類似的是,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。
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,
頂多關個七、八年(表現良好的話)就可以出獄。
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,
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,
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,比了一個"勝利"的手勢。
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,
他是這麼說的:
「我對司法很絕望。
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,
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。
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?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!?
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,
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,
我會親手殺了他!!」
他決定,要扛起改變司法的使命...
記者會結束之後,
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。
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,個性沉穩內斂。
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,
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,
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。
吉田檢察官說:
「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,
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,
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,
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。
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,
那還要司法做什麼?
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!!
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,
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。
我絕對不容許!
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,
我也要 控訴到底。
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。
本村桑,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!」
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,
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"使命"這兩個字 。
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,
本村先生決定,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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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,
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...
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,
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,
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
「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」的現場演出。
自從"使命"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,
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
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,
讓社會大眾更加瞭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
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。
朝日電台的熱門節,目他這樣說...
當天晚上十點半,
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節目上。
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,
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「使命」,
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。
他說:
「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,
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,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,
什麼都沒有。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,
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。
所以,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,也被阻止。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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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狀是這樣的:
「 國家獨佔了刑罰權,
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(政府)
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(人民),
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(人民),
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(人民)的權利。
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,
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。」
他的訴求,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...
當時的總理,小渕恵三,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:
「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。
身為政治家的我們,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!」
在回應的11天後,
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、不幸於5月14日逝世。
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,「犯罪被害者保護法」、
「改正刑事訴訟法」、 「改正検察審査會法」
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。
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,
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。
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,
開始被司法正視。
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,
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(法院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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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高等裁判所仍未改變判決,理由是
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思想尚未成熟...
2002年3月14日,
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。
理由是:「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,
思想尚未成熟,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。
對於將來,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,
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,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。」
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,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,
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(法院)。
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...
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,
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,
並且得到收件人(被告友人)的同意,
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。
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,
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:
『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,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,
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...這樣也有罪嗎!?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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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主動當被告的律師...
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,
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,
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。
特別值得提出的是,
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,
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。
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,
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
(自願擔任)增加為二十一位,規模之大,
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。
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,
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。
至此,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,
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當成舞台,
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。
第一、二審時,
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
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。
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,
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
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,
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。
辯護團的主任律師-安田好弘指出,
在他接見被告時,
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
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。
之所以沒有在一、二 審的時候提出,
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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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:
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,
被告因為渴望母愛,
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,
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,
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。
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,
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。
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,
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:
因為被告福田認為,
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,
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。
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,
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。
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。
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,
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,
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。」
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:
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。
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,
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。
還好,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。
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
「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
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」
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,無疑是一大諷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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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,
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...
2008年4月 22日,
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,
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。
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。
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,
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"勝利"的喜悅。
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,
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...
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,
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:
「死刑的意義在於,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,
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,
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,
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
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。
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,
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。
可是,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,
已經重生的"善人"的性命。
很殘忍 ,很冷酷,是不是?是的!
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。
相對的,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,
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,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。
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,
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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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,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。
一、二審判無期徒刑時,
福田本身也很清楚,
大概七、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。
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,
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,
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。
他寫著:
「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!
七、八年之後,等我出獄時,
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!」
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。
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,
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,
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。
很遺憾的,
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,
才會瞭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
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《與絕望奮鬥: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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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日本與台灣何其相似....
死刑該不該廢呢?!
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個答案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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